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指示精神,我中心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对获得有效型式认可证书的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又称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实施平台为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将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信息与数字化的型式认可市场准入标志有机结合,有效实施这项管理制度,对提高我国消防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有效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卫人民财产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批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企业,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严格执行各项要求,确保自2008年1月1日起,对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正确加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 2、对于已通过首次、增型及复评换证型式认可工厂检查及相关检验,并已获得市场准入证书的企业及市场准入证书已恢复有效的企业,我中心将在近期内尽快落实有关培训工作。请上述单位及时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上获取相关培训信息。 3、对于不执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生产单位;对于虽经培训并已领取专用设备,但不按规定加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生产单位,我中心将根据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的要求,对其型式认可证书进行严肃处理。有关处理决定将于近日内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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