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12月1日起,上调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限额”!不得分解项目规避办证!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明确:
此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曾下发《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京建发〔2021〕37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根据2021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0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本市可以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京建发〔2019〕435号)等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限额以下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服务和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019年开始至今,广东、北京、成都、浙江、宁夏、福建、沈阳、山东等地陆续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 汇总如下: 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浙江: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宁夏: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福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沈阳:将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黑龙江: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江西: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湖北: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陕西:2021年1月6日,住建部复函,同意陕西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川:自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青海:自2021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